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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

主旨:檢送「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要點如下:
(一)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二)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並循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四、旨揭注意事項內容請各校務必提醒校內各處室及所有教師依規定辦理,避免發生違反情事。另請於108學年度結束前參照附件範例訂定校內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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