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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讓行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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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12年5月4日新北交安字第1120839811號函辦理。
二、國外媒體報導我國為「行人地獄」,並且揭露國內汽機車駕駛普遍不停讓行人,再加上發生多起行人交通事故,交通部已修法通過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責,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三、請各校協助宣導,提醒家長務必落實「停讓」行為,避免憾事發生,請各校利用學校跑馬燈登打宣導標語:「車不讓人大執法,最高可罰3600」、「今年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敬請配合刊登至112年5月31日止,增加宣導曝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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