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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案,請查照。

一、依據該協會113年10月16日台(113)漁經發字第1130022號函辦理。
二、該協會為鼓勵漁村學生、漁民及該會會員子女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凡居住漁村,且父母其中有一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該協會會員之子女,國中、小學其智育成績60分以上,得申領獎助學金,國中組1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4,000元;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三、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其中1人具漁會會員或漁民資格證明、自傳以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
四、倘有申請獎學金需求,請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向該協會申請,得獎學生名單將於114年2月15日於該協會網站公布。
五、本案相關資料請逕洽該協會人員陳小姐,專線:(02)24622192分機6806、(02)24635901,傳真:(02)24635073,電子信箱:service.tfeda@gmail.com。
六、檢附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漁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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