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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學年度優良薪傳教師徵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北市113學年度薪傳教師輔導初任教師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徵選計畫為評選並表揚113學年執行薪傳輔導任務表現優良之薪傳教師,以鼓勵優良師資持續投入輔導任務,獲選案例之輔導歷程亦可供未來薪傳教師參考。
三、徵選資訊如下:
(一)徵選對象:新北市113學年度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受邀擔任薪傳教師,並積極協助輔導初任教師、作成輔導紀錄者。
(二)徵選期程:
1、報名繳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2、評審期間: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至8月8日(星期五)。
3、得獎名單公布暨頒獎典禮時間:114年9月,預定與114學年度第1場次薪傳教師培訓研習一同辦理。

(三)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各級學校得就本計畫所列教育階段別,每階段推薦最多 3 名薪傳教師,推薦單位將核章報名表與其餘附件彙整後寄至收件電子信箱。
2、自行報名:薪傳教師備妥報名文件者,將文件檔寄至收件電子信箱。

(四)報名資料,格式詳見計畫書:
1、優良薪傳教師報名表1份。
2、輔導紀錄表,應完成至少4次輔導紀錄(含初任教師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紀錄)。
3、請將上述資料以A4大小、直式橫書,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繳交。

(五)繳件資訊:
1、收件電子信箱:aj5355@apps.ntpc.edu.tw。
2、收件人:新北市教師專業輔導小組王晨薰老師,電話為(02)2608-6521分機881。


四、本案評選為優良薪傳教師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參加人員」之規定,予以敘嘉獎2次。另由本局公開表揚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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