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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114 學年度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經費計畫辦理。
二、 甄選職務:僱用協助本校推動學務相關業務之人員。
三、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四、 職缺別:全職。
五、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六、 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報名,即日起至 114 年8 月12 日(星期二)止,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12時止,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
  供正本),親送至本校九份校區學輔處,地址:新北市瑞芳區崙頂路3-1號。
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學輔主任阮如君,電話02-24972261分機33。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報名表如附件一)
2.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若無法立即取得證明者,得於錄取後一個月內補交,若經查未符合資格者,得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3.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 上述資料一式 3 份,如係正本文件,1 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
   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
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個月以上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
情形之ㄧ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八、甄試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料審核。由本校學輔處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二)複審:採口試方式進行經審核初審通過者,於8月13日(星期三)上午
     10:00起進行複試,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錄
     取名單(正取及備取)公告於本校校網,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選合格者,請於8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時至12:00完成報到,正取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參加分發,若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正取人員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棄權。由備取依序遞補。
(五)經錄取者,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雇用手續(相關報到手續及攜帶文件將再
另行通知說明)。
九、錄取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五個月。
十、聘期:
自奉核定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十一、薪資:
支給報酬部分,比照行政院核定約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 139.1元,並按中央規定之月支報酬折合金額支給,月支報酬為新台幣 45,903 元,並按月支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 個月為限。
十二、 督考評核:
(一)錄取人員任用期間,先予試用3個月,期間支約僱五等300 薪點酬金,並由本校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由僱用單位主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校長)核定後,成績及格者,予以約僱五等 330 薪點酬金;成績不及格者,終止聘約。
(二)本案錄取人員應由本校學務主任或指派專人負責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並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辦理。
十三、甄試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十四、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訊安全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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