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25條家長會經費用途類別及第29條家長會經費專帳規範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辦理。
依據本辦法第25條,家長會經費用途如下:
家長會辦公費支出。
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支出。
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支出。
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支出。
學生獎助及慶弔、慰問支出。
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有關家長會經費專戶,依據本辦法第29條:
家長會費應由會長及至少一位副會長共同具名,於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公庫設立專戶儲存;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除每學期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外,並應於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移交。
前項經費收支帳冊及憑證,本局得隨時派員抽查,如發現有違法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邇來發生某校私設不符第29條規範之校務發展專款帳戶,並令家長會開立非屬本辦法第25條經費用途之收據名目,對校務發展專款帳戶進行捐款,以規避第29條收支專帳審核機制之情事。本局重申,家長會經費應依本辦法第25條所設項目核實編列專帳,並應依本辦法第29條設置專帳,於每學期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相關事項請依本辦法落實辦理。
依據本辦法第25條,家長會經費用途如下:
家長會辦公費支出。
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支出。
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支出。
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支出。
學生獎助及慶弔、慰問支出。
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有關家長會經費專戶,依據本辦法第29條:
家長會費應由會長及至少一位副會長共同具名,於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公庫設立專戶儲存;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除每學期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外,並應於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移交。
前項經費收支帳冊及憑證,本局得隨時派員抽查,如發現有違法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邇來發生某校私設不符第29條規範之校務發展專款帳戶,並令家長會開立非屬本辦法第25條經費用途之收據名目,對校務發展專款帳戶進行捐款,以規避第29條收支專帳審核機制之情事。本局重申,家長會經費應依本辦法第25條所設項目核實編列專帳,並應依本辦法第29條設置專帳,於每學期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相關事項請依本辦法落實辦理。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