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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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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三、請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以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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