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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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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轉(再)任聘僱人員者當年度慰勞假計算方式,及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者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方式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轉(再)任聘僱人員者當年度慰勞假計算方式,及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者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8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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