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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欽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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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制度

學生申訴制度

為保障學生學習、受教及其他相關權益,本校依相關法令及「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等規定,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學生如認為學校之管教、處分或其他措施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訴。

一、學生申訴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管教、處分或其他措施,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並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二、學生申訴方式

學生如有申訴需求,可向本校申訴承辦單位洽詢,並依規定填具「學生申訴書」,提出具體申訴事由及相關資料。

申訴書得由學生本人提出;未成年學生亦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協助提出。

三、申訴流程

提出申訴 → 受理及程序審查 → 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 → 進行評議 → 作成申訴評議決定書 → 送達申訴人

如對申訴評議結果仍有異議,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續救濟程序。

四、申訴承辦窗口

承辦單位:生活教育組
負責人:生活教育組長 廖麗雪
聯絡電話:(02)2497-2261 分機12
電子信箱:A0920676948@gmail.com
六、相關表單

📄 學生申訴書
提供學生提出申訴時使用。

📄 學生申訴相關規定
依本校及新北市相關規定辦理。

七、溫馨提醒

學生如對學校處分、管教措施或其他措施有疑義,建議先向導師、行政處室或申訴承辦窗口反映及了解。

如認為自身權益確有受損,得依相關規定提出正式申訴。

本校重視每一位學生的聲音,並依法保障學生申訴及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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