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青少年安全,《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將全面禁止持有電子煙(類菸品)。相關規範與配合措施如下:
一、 修法重點與罰則
禁止持有:修法通過後,持有電子煙將納入行政處罰。
罰則標準:新法施行後,經查獲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1 個月緩衝期:新法施行日起 1 個月內為緩衝期,查獲持有者不處罰鍰,但物品仍依法沒入。
二、 431 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即日起開放)
考量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即日起已開辦免具名回收服務,歡迎持有民眾主動投遞:
回收地點: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共 431 處專用回收桶。
投遞方式: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即可自主投遞廢棄。
實施期間:即日起至新法施行後 1 個月緩衝期屆滿止。
三、 健康警示
電子煙含有甲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且可能引發肺傷害及提高罹癌風險。請大家共同協助身邊親友及青少年遠離菸害!
一、 修法重點與罰則
禁止持有:修法通過後,持有電子煙將納入行政處罰。
罰則標準:新法施行後,經查獲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1 個月緩衝期:新法施行日起 1 個月內為緩衝期,查獲持有者不處罰鍰,但物品仍依法沒入。
二、 431 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即日起開放)
考量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即日起已開辦免具名回收服務,歡迎持有民眾主動投遞:
回收地點: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共 431 處專用回收桶。
投遞方式: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即可自主投遞廢棄。
實施期間:即日起至新法施行後 1 個月緩衝期屆滿止。
三、 健康警示
電子煙含有甲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且可能引發肺傷害及提高罹癌風險。請大家共同協助身邊親友及青少年遠離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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