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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出須知

1.請先告知導師。
2.請家長帶學生到校親自辦理。
3.戶籍須先轉出至轉入學校的學區,請攜帶遷好戶籍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請攜帶學生證、生涯輔導手冊、學務處黃卡及其他新學校要求之資料。數位學生證如果轉學到非新北市學校或私立學校須繳回。
5.若在寒暑假,已領教科書請全數歸還,若有書寫,請繳費購買。
6.若有向學校借書請歸還。
7.務必於「三日內」持轉學證明書向轉入學校申請辦理轉入,否則學校將依強迫入學條例通報輟學,向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通報,請區公所對家長開罰。
8.請轉入學校回傳已報到、就學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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