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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入須知

1.至少一位直系尊親屬與學生同戶籍。(直系尊親屬包括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2.由家長帶學生一起辦理
3.有居住事實

4.請攜帶: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畢即歸還)
(2)原學校開立之:轉學證明書、學籍資料、健康檢查紀錄卡、生涯輔導手冊、成績單(七年級到目前所有的平時、定期成績,成績請務必齊全,尤其是國外及外縣市學校,以免家長日後奔波)。
(3)學生照片電子檔,請將照片電子檔存到隨身碟帶來辦理(製作學生證之用)
※寄居或獨立戶皆可:新北市的入學規定已取消必須寄居的條文。
※戶口名簿和戶籍謄本皆可,但戶籍謄本有效期限是三個月,請注意時效,儘可能繳交戶口名簿;戶口名簿和戶籍謄本可以不用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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